想要把他骂走。
但是我显然低估了男人的劣根性,他这样的玩意儿不能称是人,只能称是某种动物,完全由着动物性去做事。
他想要继续动手,甚至想把我和姐姐一起强行带走。
他身上的酒味浓重,恶心的要死。
我躲过他的巴掌,把姐姐放下,拿起一个啤酒瓶子给他开了瓢。
他头挺硬乎的,一下子就把啤酒瓶子撞碎了。
最后其实不是我解决的这件事情,我的动静太大了,老板和乐队都过来了。
理确实是在我这里,但是我毕竟动手了,店里有一个会打人的服务员确实不合适,所以我只能走人。
不过还好,姐姐很仁义,酒醒后给了我补偿,还把那男人教训了一顿,让那个男人赔钱,酒吧也让他赔钱,我在后面默默拿两方一起要来的赔偿。
反正我当时未成年,再加上我是有理的一方,帽子叔叔来了也没对我开大火,只是稍微跟我说了两句理,就集火于那个狗东西了。
丢了工作,我后悔吗?
其实倒没有那么后悔,如果我眼见着姐姐被伤害而不顾的话,我觉得我反而会更加……
我可能一辈子都会觉得愧疚吧。
好吧,我不得不承认,我的少女心事,除了穷苦,还有一无是处的骑士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