号垃圾处理池
承办方:九华市城市清洁公司
产权方:九华市综合学校
建成时间:2013年7月19日
注意事项:
1、本处理池工作与检修由清洁公司全权负责,校方不得干涉。
2、本池仅用于垃圾处理,请勿将其他物品放入。
3、请勿在处理池周围长时间逗留,防止高空抛物。
4、一般情况下,垃圾无法从处理池内逃离。如果您看到处理池周边三米范围内有任何人体组织器官存在,立刻将其丢回池中。
5、垃圾处理池工作时间统一为晚21:30至早5:00,在此期间请勿在处理池周边逗留。
6、每周日晚24:00本司清洁人员会对处理池进行定期检修,请及时回避。清洁人员身穿淡蓝色制服,戴淡蓝色口罩和橡胶手套。
7、如果您发现非本公司清洁人员,请立刻通知校方,并以最快速度离开教学楼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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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份规则很短,信息量也不大,虽然和幸福小区的规则又有许多重合之处,但也不是现在应该考虑的重点。
重点在于第四条,逃离。
什么情况下要使用“逃离”两个字?
当然是里面的“垃圾”有行动力的时候。
如果这个“垃圾”指的不是丧尸,或者怪谈,那就是活生生的人。
规则5和6要结合起来看。规则6说清洁人员周日才来,但是规则5里说每天晚上处理池都会工作,那大概率就是“自动清洁”。
并且光看工作时间和检修时间,就知道清洁公司的员工和设备肯定全是怪谈。
而非工作时间,应该就是相对安全的,只是里面的东西会被困住出不来。
也就是说……陈韶可以尝试进入,去寻找那两具浑身上下都是线索的尸体。
没道理人体组织能爬出来,他爬不出来吧?
陈韶眼睛一亮,心里跃跃欲试。
冷静,别被线索冲昏了头。
陈韶告诫自己,把试图冒险的熊孩子冲动狠狠压了下去,又去看那封信。
出乎预料的,那并不是什么受害学生的遗言和求救信息,而是一封来自怪谈的信。
至综合学校全体师生:
我是清洁公司的一名员工,很高兴能为你们服务。但是这一段时间你们的管理不太规范,我们gan受到了很多的困扰,所以我写这封信,想让你们知道我们很苦nao。
我们公司的业务是处理垃圾,不负责垃圾的回收再力用,请你们不要再把还有用的东西放进去,我们不想再来给你们掏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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