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恶意抢注,是违法的。”李向南的声音透着冷意,指节攥得发白,“‘高粱’是我们电影的名称,我们已经使用了很久,并且通过电影的宣传和放映,在全国范围内有很高的知名度,属于‘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’。”
你这种未经我们同意,擅自抢注的行为,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是典型的恶意抢注。”
“违法?”陈坤嗤笑一声,靠在椅背上,翘起二郎腿,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,“李总,你可别吓唬我。”
我有工商总局发的注册证,这就是合法的凭证。
《商标法》规定,谁先注册就是谁的,你要是不服,可以去告我,看看法院会不会帮你。”
他顿了顿,语气带着几分嚣张:“我告诉你,现在‘高粱’的商标是我们的,你们要是再用,就是侵权。”
我们可以告你们,让你们赔偿损失,还能让《高粱》下架,禁止你们继续使用这个名称。
到时候,你们不仅赚不到钱,还得赔钱,桃源很快就会破产。”
李向南沉默了。
他知道,陈坤说的是实话。
当时内地的商标法还不完善,对于恶意抢注的界定很模糊,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虽然规定“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”,但“不正当手段”“一定影响”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,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。
就算去告,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有结果,而《高粱》的发行和周边产品的开发不能等,一旦下架,损失会非常惨重。